一、《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6个委局出台了《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嘉残〔2016〕13号),主要涉及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康复服务等残疾人民生保障政策。自2017年起实施至今,已覆盖嘉定区所有残疾人群体,极大地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关于行政性文件有效期的要求,结合最新的上海市级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及嘉定区残疾人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发现部分政策内容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部分政策的覆盖范围需要调整,以避免与市级政策的重复。因此,为了确保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确保政策的精准性和适应性,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区残联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4个委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嘉残〔2016〕13号)进行修订,作政策调整,结合实际拟写了《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1、《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见习和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残联规〔2024〕2号)
2、《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明细》的通知 (沪残联〔2022〕5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残联规〔2024〕3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残联〔2014〕96号
6、《关于调整本区残疾人商业意外保险的通知》(嘉残联〔2020〕15号)
7、《关于调整本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的通知》(嘉残联〔2021〕13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包含三大方面的内容,即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康复服务等残疾人民生保障政策,进一步改善本区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总体生活水平。就业扶持包括: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机构及社会人士推荐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技能培训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生活救助。康复服务包括: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区级民办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日间照料注册学员补贴。
四、《实施办法》的推进计划是什么?
1、发文主体。拟由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发文。
2、落实推进。由区残联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细化落实。
五、《实施办法》从何时起实施?
《实施办法》自2025年区政府常务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