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15年度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嘉府发[2015]6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09-23
为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根据沪劳保养发[2004]8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区政府决定提高征地养老人员2015年度生活费发放标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提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2014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区户籍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提高的生活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225元提高到1395元,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三、提高的生活费标准何时实施?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嘉定区农保中心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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