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提高本区镇保退休和征用地养老人员养老补贴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09-28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结合嘉定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2015年进一步提高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人员养老补贴待遇。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提高补贴待遇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2014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区户籍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的人员。2015年1月1日后,上述同类人员已办理退休或征地养老手续的,从次月起可享受本待遇。
二、提高补贴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1.镇保退休人员:在市级增加养老金月标准1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50元。
2.征用地养老人员:在本区增加生活费月标准1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50元。
三、提高的补贴待遇何时开始发放?
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
 
                                 
保障科
2015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