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10月26日开始
发布日期:2015-10-30
  据市人社局发布消息: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期从20151026开始,到1225结束。一起来了解医保缴费那些事儿。
 
各类人群怎么缴费?
  全日制大学生、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在园()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和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城镇居民凭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或者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
  农村居民仍由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尚未入园婴幼儿可在就近街道()社区受理中心办理。
 
区内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在哪里?
 

 
哪些人员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有何条件?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①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②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③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④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居民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如何设置?超过部分,如何支付?
  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医保待遇。具体如下:
  ①门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②住院: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备注:村卫生室就医不设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为: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备注:2016年大学生的个人缴费参照中小学生的标准执行
 
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2016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低保家庭成员、重残人员和高龄老人等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内,低保家庭成员和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医保就医管理方式有何变化?精神疾病患者如何治疗?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强调社区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完善了转诊办法,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通过村卫生室的执业医生办理转诊手续。
  此外,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居民如果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何时缴费?是否设有等待期?
  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51026开始,到1225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本市城乡居民在哪里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全日制大学生、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在园()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和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城镇居民凭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或者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仍由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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