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调整本区农业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9-02

 

自2014年4月起,本区对农业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参保补贴以来,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参保资金的逐年递增,区政府决定2016年调整本区农业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该政策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且不在非农就业“城职保”缴费状态的人员。

二、参保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从原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00元。

三、参保补贴的期限是多少?

农业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职保”的补贴期限,自补贴之月起,至通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折算后,符合“城职保”退休条件时止,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不符合“城职保”退休条件自愿继续缴费的人员,也可进行补贴,但前后累计补贴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本区农业户籍人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期间不受补贴年限限制。

四、该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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