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调整本区征用地镇保人员就业和参保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9-02

 

自2010年7月起,本区对征用地镇保人员实施就业补贴和参保补贴以来,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参保资金的逐年递增,区政府决定2016年调整本区征用地镇保人员就业和参保补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该政策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被征、用地安置的农业人员中,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镇保人员。

二、就业和参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1、就业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到700元。

2、参保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00元。

三、就业补贴和参保补贴的期限是多少?

就业补贴和参保补贴的期限,自补贴之月起,至通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折算后,符合城保退休条件时止。其中一次性落实镇保1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包括实行一次性补缴补贴的年、月)。

四、该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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