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2-22

一、嘉定区政府修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已纳入每年市政府对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的要求。嘉定区于2016年7月7日起正式实施了《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嘉府发〔2016〕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嘉定区政府质量奖是嘉定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截至2017年底,共有2个组织获得区长质量奖,5个组织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

通过首次评审,原《管理办法》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质量工作的形势,为进一步适应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带动区内更多的组织和个人推进卓越绩效管理这一先进的管理模式,需要对试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新《管理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1、奖项设置调整。奖项设置突出因地制宜,符合嘉定区中小企业特点,所有奖项由原2年评审一次调整为1年评审一次。调整“组织类奖”:将原“区长质量奖”获奖数从原“不超过2个”调整为“不超过1个”;将原“区长质量奖提名奖”更名为“区质量金奖”,获奖数为从原“不超过5个”调整为“不超过3个”。增设“区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8个”。增设“区长质量奖个人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个”。增设“区质量金奖个人奖”,获奖个人“不超过2个”。

2、调整奖励额度。奖励金额具体为:“区长质量奖”,组织奖励额度从来“50万元1家”调整为“80万元1家”,另加颁发获奖证书;增加个人奖励额度为“10万元1人”,另加颁发获奖证书。“区质量金奖”(原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奖励额度从原“10万元1家”调整为“30万元1家”,另加颁发获奖证书;增加个人奖励额度为“5万元1人”,另加颁发获奖证书。增设的“区质量创新奖”,奖励“10万元1家”,颁发获奖证书。

3、申报对象调整。“组织类奖”:申报对象为各类在卓越绩效管理实践中成绩显著,产品或服务质量一流,对创新转型意志坚定,对经济社会贡献突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公众评价优异的组织。“创新项目奖”:申报对象为各类组织中在推动卓越绩效管理过程中,为实现管理提升取得突出成效的创新管理模式。“个人奖”:申报对象为各类组织中领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杰出个人。

4、增加推荐部门。从原组织“所在街镇”扩展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登记注册所在街镇政府部门”,主要是针对针对扩展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组织的申报推荐。

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此次修订,将组织的申报条件适当放宽,并增设了个人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的具体条件:(一)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三)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能级水平、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均处于区域领先地位,经营效益良好,社会贡献突出;(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度较高。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具体条件:(一)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二)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四、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采用什么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审标准按照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区政府质量奖个人奖评审标准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589《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五、评定的程序是什么?

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环节主要包括评审、表彰奖励、推广等环节。其中,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知、推荐申报、资格审查、资料审查、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告等。

六、获奖组织或个人的义务是什么?

获奖组织或个人应履行向社会公开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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