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定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4-09

1、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嘉定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答:公益性劳动组织是本市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探索发展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由于组织形态的非正规性,其发展面临一些突出问题。2017年12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76号),并于12月13日召开了全市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专题工作会议。

按照市级文件精神要求和统一部署,为了促进本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全面转制,实现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由区人社局牵头,经过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以及各劳动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讨论、反复酝酿,形成了区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绿容局、水务局、残联六部门《关于嘉定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实施方案》,并以区政府的名义对《实施方案》进行转发。

2、问:《实施方案》适用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的对象范围包括全区“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含社区助老、社区助残、林业养护、河道保洁)、“社区四保”和“千百人就业项目”等现有各类公益性劳动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问:此次转制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此次转制的工作目标是:按照“组织全面转制、人员整体安置、政策分类衔接、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区镇联动,条块协同,推动本区现有公益性劳动组织于2018年3月底前,全面转制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建立权责相统一的组织管理机制,明晰从业人员劳动关系,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行效能。确保组织全面转制后,从业人员就业稳定不影响,困难群体的就业安置渠道不萎缩,全区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4、问:此次转制针对各类公益性劳动组织分别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

答:(1)针对“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社区助老”由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镇分别成立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原组织中的从业人员进行成建制直接吸纳安置。“社区助残”由区残疾人联合会指导各街镇分别确认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原组织中的从业人员进行成建制直接吸纳安置。“林业养护”由区绿化市容管理局指导各街镇分别成立或确认1家企业法人,对原组织中的从业人员进行成建制直接吸纳安置。“河道保洁”由区水务局指导各街镇分别成立或确认1家企业法人(或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原组织(含区级组织)中的从业人员进行成建制直接吸纳安置。(2)针对“社区四保”劳动组织,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街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法人(原则上每个街镇成立1家),对原组织中的从业人员进行成建制直接吸纳安置。(3)针对“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对其中的从业人员按两种情况进行分流安置: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原组织从业人员,由原组织所在街镇的“社区四保”转制组织进行吸纳安置:2020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属于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为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人员。原组织中的其余从业人员,由各街镇负责,通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进行成建制直接吸纳安置,或通过其他用人单位成建制吸纳安置。

5、问:转制后如何对转制组织进行管理?

答:转制后,“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由各街镇负责指导转制组织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同时,由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管理,由街镇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社区四保”劳动组织由各街镇负责指导转制组织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同时,由街镇负责日常管理。各街镇要以“社区四保”转制组织为载体,建立由街镇负责管理的就业援助基地,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困难群体托底安置任务。岗位总量和岗位类型由全市统一规划管理。“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由各街镇负责指导转制组织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6、问:转制后对于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转制后,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平稳转制,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转制前的水平;各街镇规定的其他绩效奖、补贴、福利待遇应按原方法实施,资金原渠道承担;原项目中已经发生的劳防、服装、装备等因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核定拨付按原渠道执行。

7、问:转制后如何落实人员经费的资金保障?

答:转制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转制组织的人员经费定额,明确各自承担方式。其中: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5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区级承担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纳入区、镇两级财力结算,分担比例为:区、镇(工业区)按3:7,区、街道(菊园新区)按5:5。

8、问:《实施方案》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由于《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要求的操作性文件,因此,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确定为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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