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2-26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本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等文件精神,2018年1月1日起,嘉定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

1.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试点阶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

(2)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本市居民医保;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4)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

2.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照护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3.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有效期有多久?

评估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评估结论有效期内,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申请评估。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人应当再次申请评估(期末评估)。

如您在评估有效期满前未申请期末评估,有效期满后,您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将随即终止。

4.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

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评估机构通过服务协议,约定评估费用的协议价格。协议价格参照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如收费标准发生调整,协议价格的参照标准随同调整。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长护险待遇所发生的初次评估、期末评估和状态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即40元)。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费用。

复核评估或终核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核评估费用由初次评估机构承担,终核评估费用由复核评估机构承担。

非参保人员的评估费用按规定由个人承担。

5.评估结果有几个等级?如何对应长护险服务?

答:评估等级分为:照护1级、照护2级、照护3级、照护4级、照护5级、照护6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医疗机构就诊)。

其中,照护2至6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6.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模式包括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和住院医疗护理。

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规定了42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长护险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42项服务是围绕老人的护理需求,不包括助餐、助洁、洗涤、助行、代办、相谈、助医等生活辅助类服务)

其中基本生活照料27项包括:头面部清洁和梳理、洗发、指/趾甲护理、手/足部清洁、温水擦浴、沐浴、协助进食/水、口腔清洁、协助更衣、整理床单位、排泄护理、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人工取便术、晨间护理、晚间护理、会阴护理、药物管理、协助翻身叩背排痰、协助床上移动、借助器具移动、皮肤外用药涂擦、安全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压疮预防护理、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常用临床护理15项包括: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鼻饲、药物喂服、物理降温、生命体征监测、吸氧、灌肠、导尿(女性)、血糖监测、压疮伤口换药、静脉血标本采集、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造口护理、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执行与自己资质相符的服务项目,医疗护理项目一般须在医生下达医嘱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护理服务人员执行。

对于住院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参照职工医保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执行。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其待遇按照其本人所参加的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7.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照护的待遇是什么?

社区居家照护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

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

社区居家照护支付标准按照不同的服务人员类型分三种。执业护士80元/小时;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65元/小时;养老护理员等其他符合规定资质的人员40元/小时。

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社区居家照护费用,个人自负10%,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

案例:老人张某,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4级,选择了社区居家照护。某定点护理机构上门为其制定了护理计划,每月上门20小时,由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上门,那老人每月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费用如何分担?

答:根据长护险政策规定,张某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费用1300,长护险基金支付1170元,个人自负130元。具体计算如下:

长护险结算范围费用:(65元/小时×20小时)=1300元

长护险基金支付:1300元×90%=1170元

个人自负:1300元×10%=130元

8.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是什么?

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协议,约定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

养老机构照护的支付标准按照评估等级确定:评估等级二、三级的,支付价格为不超过20元/天;四级的,不超过25元/天;五、六级, 不超过30元/天。养老机构内发生的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实际护理服务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应以符合规定的实际护理费用为准。

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个人自负15%,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5%。

案例:老人赵某,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5级,选择了养老机构照护,那老人每月发生符合长护险规定的费用如何分担?

答:根据长护险政策规定,如赵某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月收费为1085元,以当月31天为例,每天的费用为1085元÷31天=35元/天,大于30元/天,则长护险支付价格为30元/天。长护险月结算范围费用:(30元/天×31天)=930元;长护险基金支付:930元×85%=790.5元;个人自负:930元×15%=139.5元。长护险月结算范围费用以上为个人自费(本例为1085元-930元=155元)。个人现金支付:为个人自负加个人自费(本例为139.5元+155元=294.5元)。

如赵某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月收费为775元,以当月31天为例,每天的费用为775元÷31天=25元/天,小于30元,则长护险支付价格为25元/天。长护险月结算范围费用:(25元/天×31天)=775元;长护险基金支付:775元×85%=658.75元;个人自负:775元×15%=116.25元。

9.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的服务费用,是否需要个人承担?

答: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费用,其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10.民政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对象个人负担费用部分有什么政策?

答:需求评估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补贴:初次评估、期末评估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针对老人身体状况变化提出的状态评估中发生的个人负担评估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补贴:对在社区居家照护服务和养老机构照护服务中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予以补贴。低保家庭老年人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补贴50%。

11、民政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对象养老服务补贴方面有什么政策?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7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上述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如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养老服务补贴50%享受,用以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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