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经济委员会文件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商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A3303000-2011-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经委 发文日期: 2011-12-14
名 称: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商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经[2011]7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三产办(工贸办、经营办),各重点商贸企业: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商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商商贸[2011]732号)精神,为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现就我区今冬明春商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节日营销,繁荣消费市场
各有关单位要抓住当前市场销售旺季,有序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吸引人气,扩大销售。商贸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整合资源,组织开展适应季节和节日特点的各种营销活动,重点组织抓好“跨年营销”和“春节营销”活动,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二、精心组织货源,确保供应平稳
要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市场主副食品供应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市场需求。商场、菜场、蔬菜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等重点商贸企业,要抓好商品储备,做到“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保证粮、油、猪肉等重要商品库存稳定。要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储备商品动态管理,确保储备商品质量,落实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措施,提高应急保供能力,抓好物流配送管理,做到主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缺货”。
三、规范商贸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一要加强餐饮市场组织管理,提高餐饮服务水平和“年夜饭”质量,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各餐饮企业要注重改善就餐环境,提高菜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健全价格管理,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加强餐饮安全管理,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二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厦、连锁超市等商贸企业要完善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和措施,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品质,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人性化、舒适化、细节化的服务。三要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倡导诚信兴商,反对商业欺诈,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塑造城市商业窗口形象。
四、开展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街镇要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检查,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易爆品在流通渠道的安全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各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商贸企业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规范促销活动,做好安全预案,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要完善大型商场反恐措施和节庆营销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防火应急预案可行。食品流通企业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吃的放心,吃的安心。
五、健全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区、镇、企业三级应急机构,做到信息及时互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报告。要加强协调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区经委成立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街镇和重点商贸企业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统筹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加强节日值班,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请各单位落实联系人制度和值班制度,填写回执并于12月25日前反馈至经委。同时启动元旦、春节市场监测报送工作(具体工作另行布置)。
联系人:市场流通科      李学东 69989841
服务业发展科    张 巍 69989228
 
附件:嘉定区经委(商务委)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嘉定区经委(商务委)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沪商商贸[2011]7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商贸行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商业经营服务特点,成立嘉定区经委(商务委)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健民    区经委(商务委)主任
副组长:肖    伟    区经委副主任
                 陈惠芬    区经委副主任
                 周婉婉    区经委党工委委员
                 李守康    区粮食局副局长
                 陈忠杰    区酒类专卖局局长
成    员:李学东    市场流通科科长
                杨    剑    经济运行科科长
                张    巍    服务业发展科科长
                陈亚明    粮食局粮食业务科科长
                郑     海    酒类专卖局副局长
各项相关工作分别由市场流通科、经济运行科、服务业发展科、粮食局粮食业务科、酒类专卖局等对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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