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统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海市旅游条例》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2012年旅游财务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旅游财务、统计报表质量,确保旅游财务统计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实地反应本区旅游业的运行情况,为嘉定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可靠数据资料。
二、主要内容:
2012年1月1日——2012年的12月31日期间(包括2011年年报)的旅游财务统计日报、月报、年报,以及各黄金周专题统计报表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同时要落实好各类报表的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如出现统计人员调整,需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报区旅游局旅游管理科。联系人:朱明霞,联系电话:69989265。
2、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必须建立统计原始台账,报表填制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核,以防出现数据差错。上报的数据,要做到表表相符(报表与电脑上网报表的数据要相符)。
3、在报表报送时,须由各单位专门统计人员统一报送,不得多头上报。
4、各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保、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5、各单位必须及时做账,不得出现人为零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四、管理举措:
区旅游局旅游管理科将加强对各旅游统计单位上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月度记录。
(1)全年出现3个月不及时、不准确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区旅游局将发出整改通知,并建议该单位对旅游财务、统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全年出现6个月不及时、不准确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会同区统计局、区文广执法大队进行执法检查。
(3)旅游统计纳入旅游企业创建工作和标准化建设范畴,其中星级饭店、达标旅馆、A级景区、A级旅行社出现报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填报不完整等情况,将予以年度复核暂缓通过的处理。
(4)区旅游局将不断完善对各旅游统计单位从事旅游财务、统计工作人员的激励举措。对于工作优秀的统计人员,将通报相关旅游统计单位并予以奖励。
嘉定区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