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孕产妇保健工作服务和管理能力,市卫生局组织开发了“上海市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管理分系统”,将于2012年一季度在全市投入运营。为保障我区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有关准备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区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产医院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所需相关设备设施的配备、配置。
二、关于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的安装等相关技术问题,请联系区卫生局信息中心协调落实。
三、请各相关单位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数据等信息输入、管理等工作。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业务方面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指导、解释。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该系统顺利运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