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旅游局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D9302000-2012-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2-20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旅[2012]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根据嘉定区应急办[2012]1号文件通知精神和嘉定区旅游安全工作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区旅游行业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应急综合服务水平,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个统一,现将《嘉定区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各街镇旅游管理部门遵照执行。
 
 
嘉定区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嘉定区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定旅游期间可能发生的,影响旅游活动正常运行、影响游客合法权益、威胁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影响重大的事故;
3)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二、组织领导
在区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区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范围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封建华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谢恩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区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旅游管理科),区旅游局旅游管理科科长徐子俊兼任联络员。
三、工作流程
区内各旅游企业在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将事件相关情况向区旅游局和所在街镇旅游管理部门报告。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馆)、旅行社或其他场合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区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情况(事发1小时以内以口头方式报告,2小时以内以书面方式报送),同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即时应急处理,展开救援工作。
区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对接报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与判定,及时作出等级判断和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立即将事件报送区应急办公室,配合进行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四、报告内容
(一)事件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发生的初步情况;
3、事件处理及相关单位;
4、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二)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
1、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2、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3、对事件原因的分析;
4、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
5、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三)事件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经过及处理;
2、事件原因及责任;
3、事件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5、有关方面及事故家属的反映;
6、事件遗留问题及其他。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预案编制。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重点,从重点区域、重点旅游企业、重点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旅游应急预案,要体现预见性、预测性和预防性。
(二)加强机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组建专门的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班子,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三)落实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对辖区旅游行业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做好随时启动本方案的准备,做好相应信息报送工作和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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