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2年1月20日向我局提出在嘉定环城路(东大街--城中路)进行敷设电力管线涉及少量树木迁移的申请已收悉。为了嘉定老镇周边生态环境、市容景观,使其居民享受自然和谐环境。该项目初步迁移部分绿化意向方案经我局审阅。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三十一条的规定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具体意见如下:
1、同意迁移嘉定环城路(东大街--城中路)行道树香樟胸径10-20厘米8棵及其他花灌木155棵,不得随意搬迁胸径25厘米以上的树木。工程结束后即恢复绿化原状。同时不得少于原来绿化面积。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内容实施;并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且同意后方可施工。借用期限自2012年2月15日至2011年3月30日。
2、请有绿化资质单位施工并确保成活率,在迁移季节内按照相关技术进行操作,须注意安全文明措施确保安全。工程结束后即恢复原状。
3、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3月 30日止。
你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告知单》的要求,做好公示牌等相关公开告示工作。
请嘉定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跟踪指导工作(请嘉定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