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马陆镇大裕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的“建设林地辅助设施”已于2012年2月10日收悉。
嘉定区马陆镇大裕村村民委员会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马陆镇大裕村东陶村民组农用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建设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马陆镇大裕村东陶村民组集体所有,经营权属于嘉定区马陆镇大裕村村民委员会,从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马陆镇大裕村东陶村民组将该地块租赁给嘉定区马陆镇大裕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总面积约100亩,用于绿化种植业。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建设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单体建筑占地规模不得大于300平方米,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