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荫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建设林地辅助设施”已于2012年2月20日收悉。
上海成荫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马陆镇立新村民组农用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建设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马陆镇立新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经营权属于上海成荫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马陆镇立新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上海成荫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总面积约100亩,用于绿化种植业。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建设2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2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