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2306000-2012-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3-15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沪嘉质技监【2012】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各基层派出机构、各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规范我区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严厉打击使用虚假标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准确标注产品标识,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本市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食〔2012〕6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为期1年的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产品标识标注行为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产品标识不规范现象,使我区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识标注更加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主要阶段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2年21日至2012331日)

  1. 开展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签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等要求,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举行嘉定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仪式。

  2. 积极开展培训。一是积极组织食品监管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以更为专业的素养开展监管工作(3月5--3月23);二是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参加规范标注食品、化妆品标识的专项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食品、化妆品标识标注内容,并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准确标注产品标识(326--4月10)。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1日至2012430日)

  监督辖区内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产品标识自查工作,整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标识,使产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对待、严格进行自查,不合格情况务必迅速整改,并及时向区质监局区域监管人员提交整改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1日至20121130日)

  1. 对辖区内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产品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标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企业。

  2. 全力配合市局的对口检查、飞行检查和督促检查。对口检查为由市质量技监局带队在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或市食监所之间相互检查;飞行检查为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督促检查为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各单位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专项整治重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

  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各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务必做到迅速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本次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报道,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要充分利用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保持与上级部门的密切联系,注重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文字、图像和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反映我区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严格落实,加强监督,迎接年度审查

  我局将开展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列为企业年度审查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加强自查,严格落实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紧抓产品质量,以优异的工作实绩迎接市局的飞行检查。

  (四)专人负责,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务求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各监管部门请于2012年119日前将开展辖区内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同时报电子文本)报送我局食品科,食品科于11月10日前将信息进行汇总,报市局食品处。临时要求报送的信息,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鹏、王宝斌电话(传真):59529832

  

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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