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预算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事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沪财库〔2011〕49号)和《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11〕76号)规定,本区公务车辆的加油、维修将实行定点采购,并纳入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电子集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管理实施范围
各区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为公务车辆加油、维修的,除以下情形的外,应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管理。
(一)在外省市需要就地加油、维修的;
(二)摩托车发生维修的;
(三)全部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
(四)新购车辆保修期内在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的免费维护保养。
根据《区府办印发〈关于推行街镇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11〕47号)规定,各镇、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街镇)预算单位政府集市采购项目已纳入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管理,街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为公务车辆加油、维修的,街镇财政部门应按本通知规定,督促预算单位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二、定点采购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现确定了2012、201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
(一)定点加油
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三家定点加油供应商,供应商名单、定点有效期、优惠幅度及方式具体如下:
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上海分公司
定点有效期: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优惠幅度:在实际零售挂牌价基础上折让2.1%。
优惠方式:按照实际消费金额的97.9%进行扣款。如:加油金额100元,实际只需支付97.9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定点有效期: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到期通过考核后,有效期延续到2013年12月31日。
优惠幅度:在实际零售挂牌价基础上折让1.5%。
优惠方式:采用加油卡系统积分奖励方式。加油卡系统以实际消费金额的1.5%计算积分,并在48小时后自动将积分存至加油IC卡主卡积分账户。各单位可到网点查询积分情况并将积分分配到副卡。使用副卡积分加油前,各单位还应将副卡积分圈存到副卡芯片,并事先对加油站管理员声明使用积分加油。积分加油不再重复计算积分。为便于管理,建议各单位尽量将积分分配到同一张副卡内使用。加油积分是中国石化加油卡销售优惠折让的一种方式,仅能用于加油。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定点有效期: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到期通过考核后,有效期延续到2013年12月31日。
优惠幅度:在实际零售挂牌价基础上折让1.5%。
优惠方式:按照实际消费金额的98.5%进行扣款。如:加油金额100元,实际只需支付98.5元。
(二)定点维修
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上海永达汽车浦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61家供应商为特约维修定点供应商,确定上海申晟名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54家供应商为综合维修定点供应商(详见附件1),定点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协议,在约定期限内继续有效,约定期限届满后执行本通知规定。
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供应商名单、承诺的优惠和服务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公布。本通知印发后,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供应商名单发生变化的,以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公布的为准。
三、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一)定点加油
各单位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等内容,自行选择一家或多家定点加油供应商并办理加油IC卡。各单位办理加油IC卡时,应填写《上海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业务联系表》(见附件2),定点供应商将根据申请表发放加油IC卡,并在其信息系统做出标识,以便各单位享受价格优惠及相关服务。如单位已办有加油IC卡的,也应填写《上海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业务联系表》提交给定点供应商,以便享受价格优惠及相关服务。
各单位要加强对加油IC卡使用的监督管理,要做到一车一卡、车卡对应,不得使用加油IC卡为非公务车辆加油,不得将加油IC卡内资金用于兑换现金或在定点加油供应商开设的便利店消费等其他非加油项目,不得向定点加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二)定点维修
各单位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等内容,自行选择定点维修供应商。各单位到定点维修供应商处送修公务车辆时,应填写《上海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业务联系表》(见附件3),定点供应商将据此提供优惠价格及相关服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车辆维修的监督管理,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为非公务车辆支付维修费用,不得在定点维修供应商处购买与车辆维修无关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向定点维修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不合理要求。
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供应商应加强内部管理,如有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应予以拒绝,否则市财政局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诚信档案作出记录。
四、费用结算方式
各单位可以自行与定点供应商商定费用结算周期。各单位应使用公务卡为加油IC卡充值、结算维修费用。刷卡后,持卡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获取消费信息,生成贷记凭证,由预算单位基本户拨付到公务卡。
各单位应注意公务卡的记账日、还款日,合理安排费用结算时间,及时还款。
五、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市级预算单位和定点供应商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对本区预算单位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街镇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街镇预算单位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情况进行管理。
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及其运行经费的管理力度。各定点供应商如存在不按合同规定提供优惠和服务的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各单位应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区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后,市财政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