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我区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方案,请一并执行。
一、成立实施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议精神,区财政局联合区经委、区税务局、区工商局等部门成立嘉定区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区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新准则的贯彻执行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组建时间:2011年12月23日—26日。
二、确定提前执行对象。根据上海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议精神,确定我区2012年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象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服务企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以及由各街镇推荐一定数量会计基础工作较规范、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的小企业,确保一定数量的小企业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确定时间:2011年12月23日—2012年1月5日。
三、组织会计人员培训。为方便企业顺利完成新旧制度的过渡与衔接,区财政局将适时组织会计人员培训。2012年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培训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13日,2013年全面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时间为:2012年5月—10月。
四、开展小企业调查摸底。为全面了解我区小企业的数量、行业、所有制形式、从业人员、会计人员和机构、纳税情况和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实施工作小组将对我区的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全面贯彻执行新准奠定基础。调查时间:2月20日—24日。
五、加强跟踪联系。为检验《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效果,了解提前执行新准则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实施情况,实施工作小组将通过召开财务负责人座谈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等形式对提前执行的小企业进行跟踪联系,积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为2013年全面执行新准则作好充分的准备。实施时间:10月下旬。
各单位要切实促进小企业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帮助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将贯彻落实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会计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区财政局企会科,联系电话:69985935。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