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生局文件
关于印发《2012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C22002000-2012-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3-29
名 称: 关于印发《2012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嘉卫监督[2012] 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2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是贯彻落实医改任务关键之年,按照区卫生局“惠民生、强内涵、促发展”的工作目标, 卫生监督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抓手,重点关注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努力探索卫生监督管理新机制、新模式、新方法,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体制建设。在去年建立分所的基础上,今年要切实加强基层分所内涵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监管效果;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融入街镇大联勤管理工作平台,切实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效率。
(二)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哨作用,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逐步实现卫生监督均等化。
(三)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贯彻落实《2010年-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落实仪器设备,强化人员培训,规范工作质量,发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四)加强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能力建设,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饮用水卫生事件、突发中毒事件等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五)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继续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转、处置流程;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和案件办理质量的分析、总结、评估和稽查工作,不断提高投诉举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二、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工作
(一)继续保持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大排摸,进一步完善基础档案,加强对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防止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反弹,杜绝无证行医挂牌经营现象,杜绝无证行医致死致残事件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大联勤”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在加强卫生监督分所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卫监分所的网格化管理作用,通过各街镇“大联勤”工作平台,实现政府牵头、部门合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达到重点地区、重点工作、重点对象开展联合集中整治的目标,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注重源头治理,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配合,分析和探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对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无证行医的监控,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成效和法律威慑力。
三、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2011-2015年)》,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逐步完善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进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自查、巡查、督查、严查”四维监管模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引导和规范,制定依法执业若干准则,督促落实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规范;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加强医疗技术许可后的监管,开展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监管档案。
(二)加强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加强对医师卫生法律规范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师、护士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切实履行医疗安全监管职责。继续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完善本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工作;针对医疗事故和投诉举报查处中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易发、高发环节的督查;以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为平台,探索被动查处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四)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严格规范采供脐带血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冒名顶替献血等不法行为的力度。
四、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加大监督、监测力度,优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及监督体系,推进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生活饮用水卫生隐患,有效防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建立健全与建交委、水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生活饮用水管理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继续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二)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等工作;继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做好相关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力度。
(三)加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
五、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一)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结合冬春季和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依法加强对有关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完善相关设施布局、落实防控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口腔科、内镜室、血透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中心等一些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健全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等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污水的安全排放;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完善菌毒种运输规范。
(二)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探索推进学校卫生监督联络员试点工作。加强同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晨检措施、教学设施卫生与环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设施与环境、消毒管理等监督抽检力度,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
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落实职业病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加强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规划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健康监护网络体系,在嘉定区中心医院、安亭医院、南翔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增加体检项目,提高职业健康体检的可及性;加强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技术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放射卫生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继续贯彻实施《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本区放射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一)切实加强作风廉政建设。要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有机结合,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创新活动载体,全面打造执法严明、服务人民的卫生监督及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队伍。
(二)继续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工作,推进行政许可的标准化。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施行行政许可、处罚案件的分级分类管理,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卫生监督面上和专项稽查工作;推行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