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医改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进我区家庭医生制服务迈上新的台阶,现将《嘉定区推进家庭医生制服务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嘉定区推进家庭医生制服务实施意见
家庭医生制服务是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医改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区域居民的健康水平,嘉定区卫生局将在2011年试点基础上,继续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现就继续推进我区家庭医生制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医改精神为总揽,以促进居民健康为核心,以实施健康管理为目标,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建立起签约家庭与家庭医生之间长期稳定、连续、可及的服务关系,为建立梯度有序、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基础,全面提升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2011年全区16个试点基础上,2012年各街镇根据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增加2-3个村、居委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各试点村、居委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
(二)进一步明确服务流程
1、宣传。通过多种渠道与试点社区家庭取得联系,宣传和解释家庭医生制服务,充分告知并引导居民签订协议。
2、签约。按照自愿原则,与愿意接受服务的居民签订《嘉定区家庭医生制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家庭健康档案中,共同履行协议条款。居民可根据自身健康需求,在医生建议下,选择具体所需的服务项目。原则上为一年一签。
3、服务。按照协议约定,家庭医生团队落实各项服务承诺,并将各类服务详细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和工作手册等,以备考评。
4、评价。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服务后,应及时掌握居民评价,根据居民反映,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不断改进及提高。
5、总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应及时填报《家庭医生制服务月报表》和工作简报。
(三)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制服务以健康档案为基础,为签约家庭提供主动、连续、综合、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内容分为常规内容和优惠服务两个层次。
1、常规服务
除按规定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还应开展以下工作:
(1)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医生应为服务家庭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并对健康档案信息予以动态更新利用,全面掌握签约对象基本健康情况。
(2)开展疾病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家庭医生应通过健康筛查等方式,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推进疾病高危人群的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3)开展健康评估。家庭医生应及时了解服务居民与家庭主要健康问题,进一步确定居民与家庭主要卫生服务需求,定期制定健康评估与管理计划。
(4)实施合理分诊。家庭医生根据居民不同的健康需求,为居民直接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或为居民提供转往综合、专科、康复、护理、养老、居家等其他适宜机构的路径或建议,实现合理有效的分诊。
(5)定期开展社区诊断
在掌握居民与家庭健康情况与需求的基础上,家庭医生应定期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社区卫生服务的供给与利用、社区综合资源环境进行客观、科学的确定和评价,供有关部门针对性制定卫生服务工作规划。
2、优惠服务
包括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服务;优先预约门诊服务;优先安排家庭病床或上门服务;根据需要导医并优先转诊至上级医院 ;每1-2年开展一次家庭健康评估;每月赠阅“嘉定卫生”1份。其它优惠服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
1、优化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择具有良好沟通能力、业务技能娴熟的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配备公共卫生、护理专业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共同组成服务团队,联合协同开展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居民健康管理为中心的家庭医生制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要广泛宣传、大力动员,营造出单位内部全员知晓、积极配合,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氛围,积极支持家庭医生开展签约人群健康管理。
2、进行健康分类管理。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通过建立和动态管理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掌握签约居民的健康信息,进行健康分类管理。对健康人群给予健康体检提醒;对重点人群给予预防保健服务;对患病人群按常规给予诊疗、康复和转诊服务等。
3、实施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巡诊制。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根据自己所服务的家庭数量、健康需求合理地安排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和到社区、到家庭的上门服务巡诊时间,原则上每周工作日内到社区工作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4、试点建立家庭医生工作室。在优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基础上,以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村卫生室为基础,试点建立家庭医生工作室,作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社区开展服务的窗口与落脚点。
5、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热线平台。家庭医生要主动公开电话、手机、网络交流工具等沟通方式,或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热线,接受签约对象各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并根据咨询内容,采取当场解答、预约就诊、提供诊疗建议并联系至上级医疗机构等适当方式予以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是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区卫生局将在区医改领导小组下,成立家庭医生制推进工作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卫生局职能科室参与,做到职责明确,落实责任,协调解决家庭医生制试点和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主动将试点情况报告街镇政府,积极争取社区居委、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建设长效保障机制。
(二)机制保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探索适应家庭医生制开展的新型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和向家庭医生倾斜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区卫生局将组织协调二级医院,形成多对一、一对多的家庭医生双向转诊机制;区卫生局将对家庭医生在教育培训、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完善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包括家庭医生的服务理念、服务规范、服务技能和健康管理等内容的家庭医生培训工作,提高家庭医生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信息化保障
信息化工作是助力家庭医生、提升服务内涵的重要手段。区卫生局将大力发展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健康信息系统,实现社区家庭医生之间及与二、三级专科医生之间的信息互联和共享,为家庭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签约及双向转诊提供技术保障。
(四)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将探索建立包括签约对象数量、满意度、医疗费用控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签约居民健康指标等多维度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奖励和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