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2012年度街镇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嘉定区2012年度街镇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街镇(含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同)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持续推动街镇科技进步和创新,着力提升街镇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切实完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2年街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市及我区2012年度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及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激励约束并重。
(二)分类指导原则。充分考虑街镇功能定位差异、基础状况不同、发展水平高低的实际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12年街镇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在充分体现“既涵盖共性工作,又体现各自发展特色”的原则基础上,分别建立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街道(菊园新区)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和各街镇(含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基本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各镇(不含华亭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科技创新考核指标重点考核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增速、科技发展等11项内容;各街道、菊园新区科技创新考核指标重点考核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增速、科技发展等11项内容(详见
附件一、
附件二)。
(二)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基本考核指标(含各街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重点考核内容是:组织领导、科学普及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详见
附件三)。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区街镇科技和信息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科委科协党政班子领导和相关科室、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开展自查自评
各单位对照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各自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和自我评估,并形成文字材料,按照考核工作安排,及时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综合考评
区街镇科技和信息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用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其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根据评分办法确定综合考评评价,并给出考核得分。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八条 表彰
根据年度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结果,区科委对考核成绩优秀的街镇(含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及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某一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突破的街镇(含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将给予表彰。
第九条 处罚
在考核工作中,如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对推进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普及应用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考核名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嘉定区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