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2年4月18日向我局提出在安亭民丰路因建设需要开设临时道口借用绿地一事已收悉。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申办的绿化事项,决定如下:
1、同意临时使用安亭塔山路绿地40M2 ,借用期限自2012年4月30日至2013年3月29日。
2、请有绿化资质单位施工并确保成活率,在迁移季节内按照相关技术进行操作,须注意安全文明措施确保安全。工程结束后即恢复原状。
3、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3月30日止。
你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告知单》的要求,做好公示牌等相关公开告示工作。
请嘉定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跟踪指导工作(请嘉定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