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洲北水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2年4月18日向我局提出在嘉定环城路绿洲北水湾基地内进行建设涉及树木迁移的申请已收悉。为了嘉定老镇周边生态环境、市容景观,使其居民享受自然和谐环境。该项目初步迁移树木意向方案经我局审阅。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具体意见如下:
1、同意临时迁移嘉定环城路绿洲北水湾基地内香樟胸径10-40厘米45棵及其他树木7棵。香樟胸径50厘米以上3棵必须保留原地。工程结束后,外迁的胸径20厘米以上树木必须全部迁回该基地内。同时项目实施前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且同意后方可施工。
2、请有绿化资质单位施工并确保成活率,在迁移季节内按照相关技术进行操作,须注意安全文明措施确保安全。
3、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5月 30日止。
你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告知单》的要求,做好公示牌等相关公开告示工作。
请嘉定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跟踪指导工作(请嘉定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