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旅游局文件
关于对南翔景区游船项目整改的通知
索 引 号: WD9302000-2012-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4-30
名 称: 关于对南翔景区游船项目整改的通知
文 号: 嘉旅[2012]1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南翔镇旅游管理部门、南翔老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景区内各旅游项目和服务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取得相应的运营证照,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机构和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保护人员。我局在4月26日对旅游市场的联合检查中发现你们景区经营的游船项目没有取得运行证照,游船驾驶人员也没有相应资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已要求你们进行整改。在4月30日“五一”节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游船项目仍在经营。
为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你们景区立即对游船项目进行停运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的情况上报区旅游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