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河北省邢台市、陕西省西安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相继发生了在医疗机构内伤害医生和患者的恶性刑事案件,造成2人死亡和15人受伤,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卫生部《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5号)和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维护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治安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提高对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迅速应对、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衔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区卫生局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防范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健全保卫机构和安保人员,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配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保卫人员的培训,不断完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医警快速对接机制,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危害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及扰乱医疗秩序的线索和事件,配合公安机关坚决制止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和持续改进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完善医患沟通渠道,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改进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检。要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投诉管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利用健康宣教、宣传栏(屏幕)和网站等各种形式,向患者介绍医患纠纷化解途径和程序,积极引导患者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纠纷。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接此通知后,认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4月9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
联 系 人:谢岳林 朱晓峰
联系电话:69530176 59529225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