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夏秋季是霍乱、细菌性痢疾、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和乙脑、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以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高发季节。今年以来,本区手足口病和麻疹发病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做好2012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疫情意识,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属地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公安、药食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明确职责和任务,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夏秋季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测预警,规范疫情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霍乱、菌痢、乙脑、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夏秋季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加强对环境、食品、水源、蚊虫的监测工作;对网络直报疫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系统作用,主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报告情况,提高对疫情预警、预测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发现学校手足口病等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规范地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必要时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停班、关园等控制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定期收集邻省和周边地区夏秋季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信息监测和报告,提出防治措施,指导防病工作开展。
各医疗机构对发现或报告的各类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子,应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不断强化对医疗机构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治技术的培训和检查,调整充实疫情处置队伍,完善预案操作流程与工作要求,加强演练,早安排、早部署,配备必需的疫点处置器材和药品,落实防病值班制度,一旦发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应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确定密切接触者,落实医学观察和消毒等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避免发生二代病例。相关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病人分泌物、排泄物、污水、污物等的消毒处理。
三、加强预检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
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感染性疾病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建设,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切实提高对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重点传染病的警惕性、敏感性和诊断水平;认真做好传染病病例报告,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误报”。各医疗单位应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传染病门诊,进一步完善腹泻病人的门诊登记制度;加强对肠道传染病的病原检索工作,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泻必采”;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疑必采”、“有采必检”。一旦发现并诊断为疑似霍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O104:H4)病例和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在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同时,切实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消毒隔离治疗,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重症腹泻病人,必须及时向设有肠道门诊的上级医院转诊,不宜转诊的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处置。
四、突出防控重点,落实各项措施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全面落实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应高度重视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学校(幼托机构)、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建立和落实家庭办酒申报、劝阻、指导工作制度,消除经食品传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隐患,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加强对学校、幼托机构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的技术指导,落实晨检、健康观察、缺勤缺课记录以及消毒隔离等措施;继续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以外来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脊灰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及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对报告发现的每一例麻疹确诊病例及时做好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五、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按照《2012年上海市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报告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儿童集中就诊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饮用土井水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认真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六、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与街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沟通,将夏秋季传染病防控与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健康城区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紧密结合,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切断传染病特别是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和疟疾、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痢疾等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麻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措施,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
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以来,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手足口病发病数、重症数和死亡数较去年同期上升明显,局部地区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疫情常见,布病、出血热等人畜共患传染病依然处于较高发病水平,传染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传染病防控属地化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投入力度,针对辖区重点传染病与影响传染病流行的重点危险因素,制订防控方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开展学校常见传染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联防联控。
二、加强监测报告,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不断提高疫情报告质量。要加强传染病疫情预警预测工作,在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地区和人群中开展主动监测。要进一步加强病原学检测工作,为传染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传染病监测、预警、调查处置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三、加强科学防控,切实落实各项重点防控措施
手足口病高发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的晨午检制度、环境消毒等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做好手足口病和其它出疹性疾病的鉴别诊断,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疫情频发地区,要切实做好疫情分析、实验室检测,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布病高发地区,要继续加强与畜牧部门合作,促进畜间布病防治工作,要做到早期发现并规范治疗病人,减少慢性化。出血热发病水平较高的地区,要加强对人间、鼠间出血热疫情监测,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置,在重点地区及重点人群开展免疫预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鼠、灭鼠活动,有效降低鼠密度。登革热输入疫情风险较高的地区,要认真做好疫情和蚊媒密度监测,主动搜索可疑发热病例,积极开展灭蚊工作。
四、加强预检分诊,坚持做好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工作,要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坚持做好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工作,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要根据当地防病治病的需要,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改善危重病人救治的设施条件,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重点加强EV71型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救治工作,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五、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结合爱国卫生月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抓紧清理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和污水坑塘,清除蚊虫孳生地,做好改水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切实搞好家庭、居民区以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切断传染病特别是肠道和虫媒传染病传播途径。
六、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传染病疫情风险沟通工作
各地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指导公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充分发挥12320、互联网、热线电话等媒介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媒体舆论,及时消除谣言传播,争取新闻宣传主动权,保证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平稳顺利。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