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近期,国内个别地区连续发生严重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治安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4月29日,卫生部紧急召开“全国医疗机构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就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切实维护本区医疗机构诊疗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现将贯彻落实会议和《通告》精神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医疗机构诊疗秩序
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通告》,充分认识维护医疗机构诊疗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要结合“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设施设备,落实部门责任,强化与综治、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医疗机构秩序,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二、加强防范,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通告》要求,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单位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健全保卫机构和安保队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配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增强医疗机构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情况通报、信息沟通和现场联系制度,深入排查医疗机构内部治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主动向公安部门提供信息、线索和证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加强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态度,积极为患者提供温馨、细致、便捷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加强引导,依法解决医患纠纷
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切实提高知晓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和水平,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医患沟通渠道,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30号)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引导患者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纠纷。
市卫生局将统一印制《通告》,各医疗机构在收到《通告》后,于5月10日前在医疗机构挂号、门诊、急诊、住院等诊疗场所张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全面做好落实工作,并将贯穿落实情况于5月25日前政务网专送件报局党政办朱晓峰。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谢岳林 朱晓峰
联系电话: 69530176 59529225
附: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