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生局文件
关于2012年在全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WC2310000-2012-01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5-20
名 称: 关于2012年在全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嘉卫 [2012] 3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沪卫办[2008]44号)和市综治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综治办[2011]57号)的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转发<区综治委关于2012年嘉定区平安实事项目安排的意见>的通知》(嘉委办[2012]14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平安医院”建设,巩固扩大平安医院创建成果,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我局决定2012年在全系统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医院”,使全体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强化医疗机构及周边环境治安管理,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切实解决医疗机构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因单位维稳工作不力或内部规定不当而引起的集访、闹访等不稳定事件;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影响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的破坏事件、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及重大治安事故,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平安医院”,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我区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平安医院”创建率达到80%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区卫生局成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郑益川(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陆    璇(区卫生局副局长)
                徐    锋(区卫生局副局长)
                杨    波(区卫生局副局长)
                许文忠(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谢岳林、张耀华、杜惠琴、张丽敏、周军谊、彭谦、邵月琴、陈雅琴,各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平安医院”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医政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岳林兼任。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高更加优质的人性化服务。
(二)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
(三)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积极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五)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护院队、义务消防队、平安志愿者服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与所在地综治、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部门要把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作为内部保卫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排查,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泄露、防中毒”为重点,对人群密集的门诊、病房、餐厅、仓库、机房、高压氧舱、液氧站、压力容器、放射源、毒麻药品、化学危险品以及消防设施等重点方面、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登记造册,分类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以及监控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安全的危险部位必须停止使用。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贵重危险物品储存部位和重点要害部位按要求安装防盗、防火报警器、避雷针或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消防等报警系统联网,门、锁、窗结构合理、牢固,并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形成封闭区域。
(七)制定和完善防火、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八)健全落实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内部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现金库存、有价证券、支票和印章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剧毒麻醉和放射性、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制度和出入库收、发、领、退、核等管理手续;健全落实值班、检查等各项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单位要积极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要求,对照标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工作要求落实创建“平安医院”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把创建“平安医院”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建设急救生命绿色通道,对急、危病人应先抢救后交费。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妥善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加强内部的治安防范和病房、门诊的安全管理,加强报警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健全值班、巡逻和门卫制度,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预防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监督机制;加强易燃易爆物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内部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防控应急机制和检查监督机制,扎实做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意义、任务和要求,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做到干部职工对“平安医院”的知晓率不低于90%,及时报告、交流“平安医院”建设的信息。
(三)加强督查力度,严格考核评价。“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将纳入各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有效排查、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将按照《上海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考核细则与考核标准(试行)》,对各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和考评,对在创建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通报全区,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评优的资格。“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发现和推荐典型事迹,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随时向“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附件:嘉定区卫生系统创建“平安医院”考核评估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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