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派出所、医疗机构:
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精神,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公安嘉定分局和区卫生局联合制定了《警医联动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警医联动工作方案
各公安派出所、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着力构建警医联动机制,致力于加强医院综合治理工作,严防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聚众闹事、医闹等事件,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各医疗机构在公安分局属地派出所的指导下,设置护院队(小组)。
二、公安部门定期到医疗机构检查指导安全保卫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并对护院队、安保人员进行培训。
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四、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111号)的规定,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当医疗机构发生《通告》中的情况时,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六、各医疗机构定期召开警医联动座谈会,互通信息,改进工作,对突出事例进行个案分析,总结经验。
七、各医疗机构主动与属地派出所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警医联动机制。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