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华亭林业养护服务社:
你单位的“建设林地辅助设施”已于2012年6月4日收悉。
嘉定华亭林业养护服务社养护华亭镇1800亩生态公益林,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嘉定华亭林业养护服务社申请在塔桥村张店第三村民小组林地旁(华博路绿化带旁)土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建设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嘉定区华亭镇塔桥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经营权属于嘉定华亭林业养护服务社,从2012年6月至2015年5月,嘉定区华亭镇塔桥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嘉定华亭林业养护服务社使用,租赁面积为400平方米,用于建设林地辅助设施用房。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嘉定华亭林业养护服务社在桥村张店第三村民小组林地旁(华博路绿化带旁)土地上建设3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用于养护华亭镇1800亩生态公益林。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2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10日。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