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承接新疆喀什地区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沪培养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合组[2011]3号)要求,我区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011年12月、2012年4月二次接收新疆喀什地区少数民族普通高等学校429名毕业生为期近2年的培养工作。为做好新疆喀什地区学员在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中心医院: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新疆来嘉学员就医及突发情况的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建立新疆来嘉学员医疗救治预案,做好急救绿色通道的开通、接诊准备工作。指导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卫生保健部门对新疆培养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二)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新疆来嘉学员的医疗卫生保健及医疗救治联络工作。充实力量,加强对天华学院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对新疆来嘉学员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和管理,做好相关疾病预防及常见疾病的首诊治疗工作,加强与区中心医院的联系,建立转诊通道。
(三)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新疆来嘉学员的医疗卫生保健及医疗救治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学员的健康状况,加强学员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确保学员就医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对需往三级医院就诊的学员,原则上由学院直接联系该学员对口的责任区相关联络员进行协调落实。
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流程
(一)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医疗卫生保健部门负责新疆培养学员日常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对学员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需往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中心医院就诊的,引导学员前往相关医院进行就诊,为学员开转诊单,并做好与相关医疗单位的信息沟通工作。如学员发生突发情况需紧急救治,合理选择就医医疗机构、并及时联系相应联络员,确保学员就医的有序、及时。
(二)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天华学院转诊或自行前往就诊的新疆学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工作,为学员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学员的就医信息登记工作。对需前往上级医院就医的学员,指导学员合理选择就医医疗机构(去区中心医院就诊的开具转诊单),并及时与天华学院、区中心医院或相关单位联络员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如学员发生突发情况需紧急救治,协助天华学院负责学员就医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系,确保学员就医的有序、及时。
(三)区中心医院对天华学院、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或自行前往就诊的新疆学员进行救治工作,负责重症学员的救治处理工作。对需前往上级医院救治的学员,指导学员合理选择就医医疗机构,并及时与天华学院、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联络员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在医疗卫生保健工作遇到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好信息报告工作。
(二)各单位在工作中应尊重少数民族学员的民族信仰及风俗习惯,避免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语言或行为。
附件:新疆喀什地区来嘉学员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联系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