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生局文件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继续深化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C2310000-2012-01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6-08
名 称: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继续深化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办 [2012] 2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动员部署
各单位要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根据《区府办转发区安委办关于<嘉定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12]7号),区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嘉卫办[2012]3号),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化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在本单位内认真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动员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本区卫生系统主要工作
(一)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部门、科室班组和每位员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管理力度。
(二)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在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情况排查:
1、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制消防喷淋,安装消防栓。
2、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保持畅通,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是否存在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
3、医疗机构内部医疗、科研工作用房,员工生活区域、在建建筑工地及其工人宿舍等的防火、防烟设备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医疗机构内医疗、科研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安全使用维护情况。
6、根据区质监、安监、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7、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制订、修改和演练情况。
8、根据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卫办[2012]15号)精神,认真组织、配合区安监等部门做好今年本区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三)积极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新进职工和外来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在单位内部逐步确立人人讲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认真开展安全督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的督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立即整改,同时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督查总结,巩固扩大成果
在自查自纠和条线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 “安全生产年”总结工作,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确保今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按时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6月底之前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年”行动实施方案。
2、10月25日之前,报送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两部分,重点是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朱晓峰,电话:59529225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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