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我局自2012年6月至8月底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请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企业要切实负起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并认真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检查。
二、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区环保局备案;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三、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所在街镇环保办报送三份材料:检查表、环境应急预案和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并切实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