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社会救助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和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更好更全面地落实,使社会救助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根据《嘉定区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关于“加大社会救助帮困公开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各街镇要认真研究近年来社会救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分析梳理、完善各项救助管理制度,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晰,便于实施。
(一)重点完善资金运行和管理监督制度。社会救助资金严格执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足额配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积极推进社会化发放形式,市级配套医疗救助金统一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其他社会救助金也要尽最大可能减少现金发放,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快捷、安全、足额领取救助金。加强与相关银行的沟通联系,探索利用银行凭证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标识清晰社会化发放救助项目类别,让救助对象清楚知晓救助项目及资金。健全救助款物发放签收流程,完善回访制度,强化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互助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定期备案制度。
(二)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加强与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按照要求规范各类社会救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切实做好建档工作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度。要进一步明确救助所的职责分工、岗位设置、操作权限,加强对村(居)委社会救助干部的考核,深化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工作办事程序
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环节、步骤按不同项目的政策要求进行分类梳理,逐步实现程序化管理,使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一)严格执行“受理、审核、审批”三分离办事程序。受理阶段要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一次收齐材料;审核、审批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复审工作要定期按要求进行。对于已提交书面申请或复核材料,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给予《不予批准社会救助决定》、《停止社会救助决定》等相关书面材料。
(二)规范救助款物发放流程和签收手续。救助款物原则上由救助所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并坚持由救助对象签验、领取,非特殊原因,他人不得代收代签,发放过程须确保有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村(居)委干部代发放救助款物的,须确保2人同时签收、领取、送达,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且必须完备签收手续,纳入会计凭证保管。
(三)强化基层救助工作计算机流程化操作。强化救助信息“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化操作中的权限意识和责任意识,降低救助系统信息录入等计算机操作的差错率,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档案内容的一致性。同时,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统计、分析、利用制度。
三、深化社会救助政务公开机制
政务公开是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强化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公开社会救助工作,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的公信力。
(一)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要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主要阵地,以村(居)委为主要载体,通过各种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主动公开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主动告知救助对象的权利义务,主动公示申请审批结果等动态管理信息。
(二)扩大救助项目网上公开范围。通过网络监察平台,进一步扩展“网络监管项目”系统中公开的救助项目。继续在“嘉定民政”网上,以街镇为单位,定期公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5项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条件的街镇,要对本街镇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在镇级网络平台定期公开,同时做好社会互助资金的网上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增强救助资金发放透明度。
(三)细化社区张榜公示内容。规范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工作,健全工作台帐,严格执行社会救助“两榜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金来源等内容一一细化公示,做到准确、完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等有关情况须记录在工作台帐内。
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建设,牢记服务宗旨,提升业务能力,展示职业形象。
(一)不断强化职业道德规范。要进一步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为民”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打牢思想基础。针对制度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强化法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正之风,使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实施,取信于民。
(二)广泛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救助工作的新举措、新制度等加强专题培训。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辖区内社会救助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干部等进行业务知识轮训。要注重收集救助工作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加强对个案的分析、点评,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三)努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要强化行业服务规范,为救助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努力把社会救助机构建设成为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有效载体,成为党和政府“为民解困”的窗口单位。
各街镇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制度,创造的经验,树立的典型,要认真整理,及时上报。对有创新和推荐价值的工作经验或成果,区民政部门将适时组织推广应用。
附件:《民政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回访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民政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发放落实到位,维护好困难群众根本利益,特制定民政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回访制度。
一、回访形式
可采取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短信回访、信函回访、问卷回访等形式,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
二、回访内容
回访主要了解三方面内容:
(一)救助金落实情况:救助金何时发放到对象手中,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发放,有无延期现象;
(二)救助金签收情况:领取救助金时救助对象是否签字确认,是否为本人签收或其他家庭成员签收;
(三)救助金送达情况:救助金是否由2人一同送达,有无告知救助金性质或用途(医疗救助、临时补助或其他)。
三、回访时间与数量
(一)实行社会化发放形式的救助金
采取定期抽查回访。对救助金的发放落实情况每月进行回访。救助对象总数等于或超过1000人(户)的,抽查回访数量应不低于2%,救助对象总数少于1000人(户)的,抽查回访数量应不低于5%。抽查回访要覆盖到所有救助项目。
(二)实行现金发放的救助金(救助对象直接在救助所领取的除外)
1、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下:实行不定期抽查回访。抽查回访时间由各救助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回访总数应不低于救助对象总人次数的10%。
2、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实行定期定量回访,即村(居)委干部在救助所签收代领7个工作日后的一周内进行回访,回访数量为救助对象总人次数的100%。
四、几点要求
(一)回访工作由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所组织实施,安排落实专人负责。回访形式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二)回访需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可参照《民政救助金发放落实情况回访记录表》,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所也可自行设计制作,但须包含《民政救助金发放落实情况回访记录表》中所列内容。
(三)回访记录等相关文书资料须收集整理归档,作为文书档案短期(10年)保存。
五、其他
慈善公益项目或其他社会互助类资金的帮扶救助项目,可参照本制度实行回访,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操作办法。
本制度从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