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民政局文件
关于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B7301000-2012-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2-04-19
名 称: 关于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民〔2012〕2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鼓励扶持本区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社区公益事业和民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区五次党代会和区五届人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公益招投标的意见》(沪民计发〔2009〕18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沪民计发〔2010〕102号)规定,现就本区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公益创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手段,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公益项目招投标和公益创投工作,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的积极性,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为和谐社区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搭建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平台;
(二)打造一批深受社区群众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品牌;
(三)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四)形成一套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评估机制;
(五)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公益资金资助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和使用效率。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着力创新项目评审的运作机制;坚持以面向基层为重点,不断扩大民政公益资金的资助面。
四、资金筹措
2012年公益服务项目资金由区级资金拨付,2013年起街镇申报项目所需资金逐步实施区、街镇配套,比例在招标书中确定。区级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募集资金。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每年的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公益创投工作方案,具体包括当年提取的各民政公益资金额度、资助的范围以及操作办法等内容。上级有关部门对民政主管的社会募集资金使用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适用范围
(一)安老服务。资助社区老人文化活动、健康干预、日间照料福利事业,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等服务项目。
(二)济困服务。资助特困群体扶贫济困公益事业,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和特殊群体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等项目服务。
(三)扶幼服务。资助孤残儿童及困难学生儿童福利事业,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和人文关怀等服务项目。
(四)助残服务。资助残疾人福利事业,帮助该类人群发展体能、技能及适应社区生活的能力,鼓励他们融入社会等服务项目。
(五)双拥服务。资助优抚对象、革命伤残人员福利事业,提供人文关怀、生活照料等服务项目。
(六)赈灾服务。区域内突发灾害事故,需要民政专业社工、志愿者等服务项目。
(七)社区公益服务。包括特定委托项目(如区重大病对象医疗救助项目)、社区居委会自治家园示范点建设服务项目、睦邻点建设服务项目、村民自治家园示范点建设服务项目,及社区居民需求的有关服务项目。
六、实施流程
(一)立项
1、受理申请。区民政局受理由各街镇、区民政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以下统称需求方)提出、推荐的服务项目。
2、确定项目。区民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立项意见。
(二)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当年区政府发布的《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的项目(分散采购项目),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采购过程应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1、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过程
区民政局配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过程
(1)编制招标文件。区民政局指导需求方编制招标书。招标书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对象范围(人群、人数、频次)、服务质量要求、服务地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数额等。
(2)发布招标公告。区民政局在“嘉定民政”网站(网址:http://jd.shmzj.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投标
①接受投标申请。区民政局接受公益服务组织(以下称投标组织)的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组织名称、成立时间、以往业绩、住所、负责人名单及组成人员名册,以及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等。
②初选审查。区民政局对投标组织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进行核实。申请投标的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4)评审
①组成评标委员会。区民政局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或以上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社会学及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社区代表以及纪委、财政、教育、残联、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需求方的代表等。
②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书的规定和投标组织递交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招投标的评标规则,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且超过60分的组织,确定为中标组织。
(5)签订合同与资金拨付
①签订合同。需求方与中标组织签订合同,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②资金拨付。区民政局将中标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需求方(需求方为区民政局科室的,由区民政局直接拨付给中标组织)。需求方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分三次拨付:项目合同签订后一月内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0%;项目完结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20%。
(三)项目监管
需求方在项目中期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区民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估。检查和评估报告统一报区民政局。此外,项目结束后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四)信息公开
中标组织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等项目信息在“嘉定民政”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七、工作规则
(一)区级公益招投标项目一般为市级招投标项目额度用完后本区继续申报的项目,或者是申报项目市民政局不予立项,但本区认为确需开展的公益项目。
(二)投标组织中标后不得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三)投标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已经获得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参加该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
(四)投标组织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其服务项目管理费、社工工资、志愿者补贴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中标组织服务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凡需延续的项目,需求方应在项目结束前一个月开始申报,经评估为优秀项目的,方可延续。
(六)每一个服务项目应至少有三家以上的投标组织,如不足三家,评标时适当提高评分标准。
(七)中标组织在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民政等部门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
(八)中标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需求方提出,经区民政局同意,终止该项目。
(九)中标组织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需求方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并视情追究违约责任。
(十)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参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沪民计发〔2011〕28号)执行。
八、组织领导
为推动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开展,区民政局成立社区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益招投标工作的资金安排、方案制定、项目立项、组织招投标等重大事宜。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并承担以下工作:推进本地区公益招投标工作;开展调研,提出服务项目的需求;委派代表参加评标,与中标组织签订服务项目合同;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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