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水务局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网格化和陆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WC9301000-2012-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12-03-27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网格化和陆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 号: 嘉水务〔2012〕2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街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中小河道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嘉定区加强中小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嘉府发[2010]1号)文件精神,推进中小河道养护管理网格化和陆域管理,现将《嘉定区中小河道养护管理网格化和陆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中小河道养护管理网格化和陆域管理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嘉定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网格化和陆域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区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加强中小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工作,保障本区河道设施完整,巩固提高河道整治成果,现对本区中小河道养护管理网格化和陆域管理制定若干规定。
一、网格化管理
根据《实施办法》中“条条河道有人管,段段河道有人养”的河道管理养护目标和按照“属地化”管理及行业指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区各街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作为辖区内中小河道(镇村级规划和规划外保留河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实施区域内中小河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的同时,应对区域内河道进行网格化划分,每块区域有对应专人进行管理养护,每条河道落实养护和巡查人员。水闸设施范围内的河道由水闸管理单位进行相应的管理养护工作。
根据河道“档案管理”的要求,各街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责任单位须做好养护、巡查台账备案工作。
二、陆域管理
《区中小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应做到清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农业废弃物等”。各责任单位应落实相应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和人员,对河道的陆域范围内的绿化和设施进行保洁和养护。根据“属地化”原则,镇村河道由各街镇负责养护管理工作,骨干河道由区河道水闸管理所负责养护管理工作。绿化和设施养护标准按《区中小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执行。
区水务局作为本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督促各街镇落实河道管理养护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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