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中小河道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嘉定区加强中小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嘉府发[2010]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小河道养护巡查工作,现将《嘉定区中小河道巡查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中小河道巡查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嘉定区中小河道巡查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区中小河道巡查管理工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保持河道水面清洁、设施完好,创造整洁、优美水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通过河道巡查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河道保洁、设施养护等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河道管理养护工作水平,提高水污染、涉河设施损坏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
区水务局成立中小河道巡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小河道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各街镇成立中小河道巡查小组,负责区域内中小河道的巡查工作。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利用现有的巡查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区级骨干河道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水利管理科,负责全区中小河道巡查工作的行业指导。
三、巡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河道。重点为城镇地区、居民集聚区、骨干道路两侧、公园、公共绿地等区域内及周边河道。
四、巡查内容
1、河道水域保洁情况,是否有成片漂浮物(绿萍、水葫芦等)、垃圾;
2、河道陆域保洁情况,堤岸、护坡、防汛通道、桥堍是否有垃圾、渣土、废弃物堆积;
3、河道设施情况,栏杆、亲水平台、绿地及铭牌、警示牌等设施是否损毁或遗失;
4、河道堤防、护岸是否出现塌陷、裂缝,造成安全隐患;
5、河道是否通畅,是否有垃圾、渣土、泥浆入河,堵塞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有违章搭建;
6、河道因污水排放、沉船等造成河道严重污染的,或因船舶碰撞、下河游泳等造成堤防坍塌、人员伤亡等突发事故的。
7、其他影响河容河貌的情况。
五、巡查要求
1、巡查全覆盖。本区河道全覆盖,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陆域全覆盖。
2、建立台帐。巡查人员将每日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措施、完成时间等详细记录,格式可参考附表1、2、3。
3、报告处置。各街镇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向街镇相关部门汇报,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各街镇、区河闸所每月20日之前将巡查情况及处置结果汇总上报区中小河道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表4)。
若遇水生植物大规模爆发或入侵,水体大面积污染,堤防大面积坍塌、河道因人为原因严重堵塞、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人身伤亡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和严重破坏人水和谐的突发性事件时,各街镇应在第一时间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将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措施上报区中小河道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件处置完成后第一时间将处置结果书面上报。
六、监督考核
区中小河道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全区河道巡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区通报。若检查过程中发现河道存在问题,而各街镇未能及时上报或尚未处置的;上报的巡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的,作相应扣分处理。
附表1:嘉定区中小河道日常(每日)巡查记录表
附表2:嘉定区中小河道定期集中巡查汇总表
附表3:突发事件记录、处置报告表
附表4:嘉定区中小河道水面保洁和养护管理巡查结果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