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调整本区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后专项就业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WB3301000-2012-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2-08-10
名 称: 关于调整本区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后专项就业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嘉人社〔2012〕10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本市有关就业扶持政策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2〕36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本区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后专项就业补贴的区级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本区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后专项就业补贴的区级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4元,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各50%。
二、本次补贴标准调整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三、《关于做好本区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嘉劳保〔2008〕8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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