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民政局文件
关于加强局属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B7301000-2012-01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2-08-02
名 称: 关于加强局属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民〔2012〕5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局所属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要求,经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现就局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局属社会组织名单

局属社会组织共有17家,其中社会团体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

社会团体: 上海市嘉定区养老公益事业协会、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上海市嘉定区殡葬协会、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促进会、 上海市嘉定区老年人艺术协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上海嘉定社会救助事务服务中心、上海嘉定民福企业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殡葬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民政志愿服务中心、 上海市嘉定福利彩票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社区助老服务指导中心、上海市嘉定区爱心慈善超市、上海嘉定慈善救助服务社、上海市嘉定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月圆伴侣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双拥服务中心。

二、财务审计要求

(一)局属社会团体必须按照章程要求,按期换届。换届前,必须对上届理事会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审计。

(二)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期后申请换证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审计。

(三)局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必须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四)根据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需要,若被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的,局属社会组织应当配合并依法实施有针对性的财务审计。

三、财务审计安排

局属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今后新增局属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也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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