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7301000-2012-01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2-08-02 |
名 称: | 关于加强局属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民〔2012〕5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局所属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要求,经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现就局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局属社会组织名单
局属社会组织共有17家,其中社会团体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
社会团体: 上海市嘉定区养老公益事业协会、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上海市嘉定区殡葬协会、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促进会、 上海市嘉定区老年人艺术协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上海嘉定社会救助事务服务中心、上海嘉定民福企业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殡葬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民政志愿服务中心、 上海市嘉定福利彩票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社区助老服务指导中心、上海市嘉定区爱心慈善超市、上海嘉定慈善救助服务社、上海市嘉定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月圆伴侣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双拥服务中心。
二、财务审计要求
(一)局属社会团体必须按照章程要求,按期换届。换届前,必须对上届理事会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审计。
(二)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期后申请换证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审计。
(三)局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必须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四)根据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需要,若被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的,局属社会组织应当配合并依法实施有针对性的财务审计。
三、财务审计安排
局属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今后新增局属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也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