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
你单位的“建设林地辅助设施”已于2012年9月6日收悉。
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安亭镇火炬村团结村民组林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建设辅助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片林地为安亭火炬生态林,地块权属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所有,总面积约210亩,。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建设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单体建筑占地规模不得大于300平方米,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2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9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请上海市嘉定区林业站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