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关于同意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建设林地辅助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
索 引 号: WD6301000-2012-01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绿化市容局 发文日期: 2012-09-10
名 称: 关于同意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建设林地辅助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 号: 嘉绿容许[2012]1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
你单位的“建设林地辅助设施”已于201296日收悉。
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安亭镇火炬村团结村民组林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建设辅助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片林地为安亭火炬生态林,地块权属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所有,总面积约210亩,。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建设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单体建筑占地规模不得大于300平方米,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2910日至201499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请上海市嘉定区林业站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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