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及突发事件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卫生局、区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信息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主动性。主动适应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对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使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时效性。增强时效观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快重大信息报送和处理速度,按照“第一手情况”、“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送”的工作目标,努力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三)准确性。全面、真实、准确地报送重大信息,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多角度跟踪事态的最新发展,保持信息报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的现象。
二、责任主体
及时、准确向区卫生局报送重大信息,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和纪律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始终把重大信息报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是负责信息报送的职能部门,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信息报送范围
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造成重要影响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均要及时向区卫生局相关职能科办报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区卫生系统重大信息报送的具体范围为:
(一)重大突发性人员伤亡事件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伤亡事件,如重大火灾、爆炸事件、台风暴雨、毒物大量外泄、建筑物大面积倒塌、飞机失事、车船翻沉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伤员10人以上(其中伴重伤3人或死亡2人以上);
(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事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例或疑似病例;
(2)发生霍乱暴发疫情(5例及以上);发生霍乱年度首例病例的;
(3)发生传染病的暴发疫情(乙类传染病10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30例及以上、其他传染病100例及以上);
(4)集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0例及以上、或发生死亡病例);
(5)甲类传染病死亡1例及以上;乙类、丙类传染病死亡3例及以上;
2、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1)急性职业中毒人数10例以上(不含10例);
(2)急性职业中毒发生死亡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的;
3、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势的群体性疾病(10例及以上);国内外发生严重损害公共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且已危及本区的;
(三)与医疗卫生单位相关的其他重大事故
主要包括:导致10名及以上患者出现人身伤害或3名以上患者死亡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对医院正常运行或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产生不良后果的10人及以上群访群闹;因不可预知的故障造成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停止运行15分钟以上的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四、信息报送的内容
重大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简要情况,发生时间和地点,发生或肇事单位,涉及人数,救治对象的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参与处置的队伍,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五、报送要求
重大及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报送有关信息。必须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依法处置的原则,在事发后15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区卫生局书面报告(传真59528628)。如果一时不能了解详情,应报告已知的初步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随时了解核实事情进展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随时书面报告。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告。
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各类具体事件均向局行政值班人员报送,电话59532794。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各类具体事件报送对象为:重大突发性人员伤亡事件、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实验室安全事故、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干部医疗问题、以及其他涉及医疗救治工作的突发事件报局医政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局预防科;职业中毒事故等报局监督执法科、医政科;消防、涉外事件、群体性上访(10人以上)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事故报局党政办。以上应向职能科室报告的各类事件,均应向局党政办报备。区卫生局应急办明确上报的突发事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核实,确保所报信息要素齐全、事实清楚、内容无误。同时,要注意把握好报送信息与请示、报告工作的关系,不以重大信息报送代替正常程序的工作请示、报告。
六、工作机制、有关纪律
(一)实行重大信息报送工作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快速反应,与现场处置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派人深入现场,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最新情况。
(二)建立明确的报送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明确单位内部重大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工作责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之间的职能协调,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畅。
(三)实行严格的突发及重大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情况掌握准确、信息处理及时,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误报重要信息的,要通报批评;对授意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紧急信息,对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不予配合或阻挠、干扰,以及对在紧急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文自下发之日起实行。2011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嘉卫[2011]23号)文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