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关于同意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建设林地辅助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
索 引 号: WD6301000-2012-02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绿化市容局 发文日期: 2012-10-15
名 称: 关于同意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建设林地辅助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 号: 嘉绿容许[2012]2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
你单位的“建设林地辅助设施”已于20121011日收悉。
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负责养护安亭镇东街生态林,位于东街路延伸段北侧,凇阳路东侧,黄渡大道南侧,占地面积108亩,现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该地块所属的嘉定区安亭镇东街村一队村民组林地内建造临时性林地建设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嘉定区安亭镇东街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经营权属于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从200911日至20151231日,嘉定区安亭镇东街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使用,总面积约108亩,用于绿化种植业。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嘉定安亭林业养护服务社在安亭镇东街生态林(东街路延伸段北侧,凇阳路东侧,黄渡大道南侧)的108亩林地内建设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单体建筑占地规模不得大于300平方米,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21015日至20141014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请上海市嘉定区林业站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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