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大陆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的“建设林地辅助设施”已于2012年11月12日收悉。
上海嘉定区外冈镇大陆村民委员会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外冈镇大陆村民企路东侧、陈泾村民组的100亩林地内建造临时性林地建设辅助设施,临时性林地建设辅助设施的建筑占地面积为3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大陆村陆家村民组集体所有,权属于大陆村民委员会。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建设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单体建筑占地规模不得大于300平方米,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用地单位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物,自2012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19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请上海市嘉定区林业站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