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物价局文件
嘉定区供水成本公开工作方案(试行)
索 引 号: WA2301000-2012-00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2-03-12
名 称: 嘉定区供水成本公开工作方案(试行)
文 号: 嘉价(2012)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切实做好本区供水成本公开工作,按照市发改委安排,结合嘉定区实际情况,制定嘉定区供水成本公开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市发改委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供水成本公开工作,促进本区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推进本市供水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作重要探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供水企业的经营成本、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过程和监审报告以及其它相关情况的公开,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水价调整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情况的了解,取得理解和支持。
2、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为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提供充分的依据,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
3、通过水价成本公开,推进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增加制定调整价格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定价行为。
三、组织领导
1、成立供水成本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由区物价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区供水成本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实施本区供水成本公开有关工作。及时沟通情况,对供水成本公开期间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和实施意见。
2、成立供水成本公开工作小组。由嘉定区物价局价格监测监督科、价格管理科、嘉定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等相关科室、单位组成供水成本公开工作小组,贯彻落实本区供水成本公开相关工作。各科室、单位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认真处理咨询答复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供水成本公开
1、实施主体
嘉定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2、公开方式
1)调价前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嘉定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应通过本企业网站和嘉定区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成本。公开时间应截至到听证会召开当天,且不得少于1个月。
2)年度公开。当年不启动调价程序时,区自来水公司应在9月底前公开上年度水价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3、公开内容
1)调价前公开。应包括调价前连续三年的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供水价格调整的重要问题。供水企业成本公开的项目详见附表12
2)年度公开。应包括上年度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重点说明企业成本明显变动的原因。年度公开的表式与调价前公开的表式应保持一致。
 4、组织实施
区自来水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公众信件。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答复的,社会公众可向区物价局或区水务局反映或投诉。
在成本公开前,区自来水公司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成本公开的网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听证会举行5个工作日前,区自来水公司应将成本公开及答复的汇总情况报区物价局和区水务局。
在水价调整听证会上,区自来水公司应向听证会参加人报告成本公开的有关情况及企业答复情况。
(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
1、实施主体
嘉定区物价局
2、公开方式
供水价格调整前,需公开供水成本监审报告。在听证会举行前15天,成本监审部门应在区物价局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
3、公开内容
成本监审报告要载明被监审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成本数据等有关情况,包括对成本监审的依据、程序、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等作必要的说明。
4、组织实施
嘉定区物价局价格监测监督科负责本区供水企业的成本监审公开工作。
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区物价局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监督,以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
成本监审报告公开期间,价格监测监督科应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和回复公众信件,并将有关问题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
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区物价局应向听证会参加人报告成本监审公开的主要情况及答复情况;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成本公开期间有关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有关方面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附表:
1、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
2、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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