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优化我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根据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要求,决定于2012年在我区继续开展“2011—2012年嘉定区第四届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在诚信建设体系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单位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与,公平、公开、公正评选的原则。评选活动单位自愿申报,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影响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坚持社会评价和群众认可的原则。评选活动坚持社会评价、群众参评的方法,避免行政干预,形成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评选机制,以增强参评单位的价格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为最终目标。
(三)坚持科学评选和评审从严的原则。严格活动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关口,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要突出行业重要性,重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注社会及民生热点,使评选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能起到引领该行业价格诚信的示范作用。
三、参评对象和条件
(一)参评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可自行申报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
1.开业经营2年以上(含2年),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当价格上涨过快或出现异常波动时,自觉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3.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力,有正确的适应市场机制的定价策略和定价方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4.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相应的价格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物价员,并且运转正常,有比较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5.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有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有效的运行机制,能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处理消费者对本单位的价格投诉,保证投诉办结率100%。近两年内无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组织领导
“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由嘉定区物价局统一组织。
(一)成立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审议“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事项,审定入选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名单,负责评选活动其他重大问题的审定,组长由物价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物价局副局长担任。
(二)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嘉定区物价检查所。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活动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组织对参评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活动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检查所所长担任。
(三)成立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专家、协会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参评单位价格诚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对“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的价格(收费)诚信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按照自荐、初审、验收、评审、公示、审定、发布7个程序。
(一)自荐
参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报送申报自荐资料。
(二)初审
组织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对申报单位自荐书面材料进行初次审议,并进行筛选和评议。
(三)验收
对经筛选后的参选单位由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四)评审
经考核验收合格的评选单位,由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五)公示
评为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的,在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方和群众的监督。
(六)审定
由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最终名单。
(七)发布
2012年12月底前对最终入选单位召开授牌大会,发放牌匾。
六、组织实施步骤
嘉定区第四届“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30日)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开展第四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总体工作方案,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二)申报阶段(2012年4月1日——6月30日)
凡自愿参加“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单位,按申报要求将有关资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嘉定区物价检查所(地址:嘉定镇人民街142号,邮政编码:201800),联系电话:59520708。申报表也可从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2年7月1日——9月30日)
经初审合格的价格(收费)诚信参评单位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活动。
(四)验收评审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对价格诚信参评单位进行验收、评审、公示、审定,并于12月上旬公布评选结果,对入选审定的价格诚信单位进行表彰,授予“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牌匾。
附件:1、嘉定区第四届“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
2、嘉定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