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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物价局文件
关于调整上海市民办嘉一联合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WA2301000-2012-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2-04-20
名 称:
关于调整上海市民办嘉一联合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 号:
嘉价(201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上海市民办嘉一联合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初中学生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据对你校的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我区民办教育情况并综合考虑你校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你校初中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7000
元。
上述学费标准自
2012
学年起执行,实行
“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
的收费政策。接文后请及时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
○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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