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昱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叶城路818号嘉禾大厦公共停车场(库)对社会车辆实行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沪价费(1995)143号文和沪交停(2005)621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核准嘉禾大厦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如下:
1、地下停车库:临时停车,小型车6元/小时。
2、地面停车场:临时停车,小型车5元/小时。
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固定车位停放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