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物价局文件
关于核定上海乐畅交通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WA2301000-2012-01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2-07-12
名 称: 关于核定上海乐畅交通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 号: 嘉价(2012)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上海乐畅交通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江桥镇星华公路2318号室内停车场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该停车场原为露天停车场,现已改建为室内停车场,经嘉定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核定为五级地段二等停车场。根据沪价费(1995143号文和沪交停(2005621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核准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小型客车每小时6元;小型货车每小时7元;
大中型客车每小时9元;大中型货车每小时9元;
特大型车每小时10元。
上述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瓶自行车、自行车停放,6小时内收费标准见下表,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车辆类型
6小时内收费标准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
3
机动三轮车
4
人力三轮车
2.5
电瓶自行车
1.5
自行车
1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12721日起执行,原嘉价(200707号文、嘉价(200709号文同时废止。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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