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各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百题知识竞赛的通知》(沪财会〔2012〕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区参加《小企业会计准则》百题知识竞赛的相关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参加对象:
1.已报名参加本区“2012年企业类会计知识竞赛”的会计人员。
2.其他会计人员鼓励参加。
二、奖项设置:
对获得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会计学会表扬的优胜者,我局将予以适当奖励。
三、其他要求:
1.《小企业会计准则》百题知识竞赛是2012年会计知识竞赛的内容之一,原定于11月开展的本区2012年企业类会计知识竞赛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本竞赛纳入2012年目标考核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